现在很多的单位都有公用车辆,但是只要是车辆就要符合相关的报废规定。
一、摩托车报废标准
1. 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超过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的。
2. 国家对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摩托车引导报废: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二、报废摩托车回收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报废回收:
1.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2. 使用年限达到8至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至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 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5.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 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我司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将回收的摩托车报备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销户处理,处理完成在进行精细化拆解,并将各类金属分拣加工。
三、报废摩托车所需材料:
1. 摩托车(带牌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登记证书(绿本)。
2. 摩托车所有人可以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并由公安交管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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